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管理体系采用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求,将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国务院有权增设其他具有特殊性的职位类别,具体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职位分类制度是人事管理的基础,以工作职位为核心,不以人设位,确保职位数量有限,与组织机构规模、职能和经费等因素相适应。职位具有稳定性,以职责、内容和任职条件为划分依据。职位分类通过职门、职组和职系划分,并设置级别,便于统一管理和人事管理如考试、录用、考核等的进行。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借鉴了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虽各有侧重,但两者在实际运用中相互融合。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有助于因事择人、考核客观化、人才专业化使用,以及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机构功能分析。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现行《公务员法》分别对职位分类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途径。

职位类别划分具体如下:综合管理类涵盖大部分公务员,专业技术类负责提供技术支撑,行政执法类则在市场监管和执法方面发挥作用。法官和检察官由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性,未纳入职位分类,但未来可能根据需要增设其他具有特殊性的职位类别,其适用范围将由国家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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