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龄条件:女兵的征集对象年龄范围为17至22周岁。
2. 身体条件:需符合国防部2015年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包括:
- 身高:女性需达到158厘米以上,男性需达到160厘米以上;
- 体重: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为(身高 - 110),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 视力: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5;
- 内科: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压在90-140毫米汞柱之间,舒张压在60-90毫米汞柱之间,心跳每分钟在60-100次之间。
3. 政治条件:需符合公安部、总参谋部2014年颁布的《征兵政治考核规定》及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 第十二条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被征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放宽至24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按照前述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征集17至18周岁之间的公民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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