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如题所述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婚姻生活的过程中,男女双方觉得不合适或者由于其他的原因婚姻无法继续的时候可以选择离婚,然而在我国除了离婚还有一种方式是撤销婚姻,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申请撤销婚姻的条件如下:
  1、登记机关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婚姻撤销申请书,双方在声明人一栏签字;
  3、当事人宣读自己的申请,婚姻登记员作为发誓人并在发誓人一栏签字;
  4、婚姻登记机关拟将婚姻撤销决定报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发布撤销决定;
  5、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婚姻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6、婚姻登记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撤销婚姻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7、除被胁迫结婚外,以任何理由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被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律师补充: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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