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宜宾市社保缴费标准

如题所述

标准如下:
1、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
2、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为56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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