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2-12-02
‘军转干部落户到落户地的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批开具准迁证第三联。
(一)到公安分局户政科需提供的材料: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具的《军队转业干部落户行政介绍信》或《自主择业干部落户证明信》原件、复印件
2、军官转业证原件、复印件
3、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原件、复印件或经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单位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5、单位抄档证明,抄档内容: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高、血型等自然情况证明(自主择业的不要)
6、落户地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和被投靠人页——指配偶父母、子女)如无被投靠人,回原籍落户的需要原户口所在地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7、军转干部本人购房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可直接落户此处。
8、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的,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