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见:
http://www.kjs.cn/Html/book/86/4375/index.html#142842科举制创立于隋、盛行于唐、发展于宋、衰亡于明清,是一种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并与君主专制统治相适应的官员铨选制度,同时也是一种与教育紧密相连的考试制度。长期以来,科举制度被视作同鸦片、小脚一样的“国粹”而颇遭物议。今年是科举被废100周年,对中国历史上的这一重要制度加以重新审视,应是很有意义的一件事情。
科举考试:历史抉择的产物
在科举制产生之前,统治者在人才选拔机制上走过一段艰难曲折的历程,经历了西周的世袭世禄制、秦朝的军功封爵制、两汉的察举制和魏晋的九品中正制。西周实行分封制,上自天子、诸侯,下至士大夫都世代享有官职与俸禄的特权。它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并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政治制度,人们凭借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进入仕途,这必然导致政治腐败。春秋战国时,各国招贤养士之风盛行,世袭世禄制受到严重冲击。秦朝实行军功封爵制,废除了世袭世禄制。汉初,封建政权以军功贵族为主,缺少经邦治国之士,而官僚机构的运作急需各种人才,于是汉朝建立了以察举制为核心的选人制度,并附以征辟、赀选等形式。这些铨选途径为两汉官僚政权解决了人才选拔的问题,但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因察举重在道德评判,而道德的标准又很难以客观、公正、划一的尺度去衡量、验证,这就极易造成举荐者任人唯亲、鱼目混珠,被举者矫情造作、欺世盗名。自曹魏以后,两汉察举制渐被九品中正制所取代。九品中正制的改进之处,是在荐举职官时由政府官员与民间人士共同评定,这似乎比察举制少了一点随意性。但后来门阀世族控制了选官制度,致使“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庶族”,因而又沦为世袭制的翻版。科举制度出现于隋唐,它通过考试的方式,凭文取人,使人才选拔有了一个客观的标准和衡量的依据,也使选官用人有了制度性保障,因而它的产生确是中国选举制度史上的一大进步。
科举考试:现代性的发端
自隋唐以来,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1300多年。正如有的论者所说,“几度的改革均未能推翻,则其本身,一定有一种可以存在的价值。”这种价值主要体现在哪儿?我以为是它的平民化效果,即科举的开放性、公正性。
科举制度自产生之日起就确定了由政府出面招考、考生“皆怀牒自列于州县”的自由报考原则,考生几乎没有身份、阶层、职业等限制,除了娼、优、隶、卒等“贱民”外,其他人皆可参加科举考试,这扩大了应试者的范围,反映了科举的开放性特征。科举制的开放性突破了血缘关系对政治权力的垄断,使广大下层民众有了入仕机会,体现出一种平等精神。为了确保这种形式上的平等,科举取士本着“一切以程文定去留”的原则,公开竞争,择优录取;为了实现公正,政府还制定了一整套详尽而又严密的考试规则,以防止越轨行为,如锁院以防漏题、搜检以防夹带、监考以防偷看、糊名誊录以防关节、内外帘之隔以防串通作弊、场后复试以防冒名顶替、考官回避制度以防徇私舞弊等等。科举制在形式上的这种平等、公正性,给每一“田舍郎”送去“暮登天子堂”的幻想,为草野寒酸之士开辟了登进之途,增加了社会内部的流动性,消解了社会内部的张力,适应了封建社会的政治需要。因此,西方有位历史学家说:“中国科举的产生,是时代的骄傲。”
科举考试:人类文明的结晶
科举制度在形式上标榜“唯才是举”,注重机会均等,强调公正、平等,所以西方学者赞叹中国“发展了一种精心设计的考试制度,这种制度既是一种教育上的选拔,也是一种甄别最有希望的文官的手段”。英法美等国正是借鉴了中国科举考试的合理内核建立了文官考试制度。美国学者顾立雅认为,“中国对世界文化的贡献远不止造纸和火药的发明,现代的由中央统一管理的文官制度在更大范围内构成了我们时代的特征,而中国科举制在建立现代文官制度方面扮演过重要角色。可以明确地说,这是中国对世界最大的贡献。”
科举考试废除之反思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开始发生全面转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政治改革大潮涌动,科举制度因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而开始遭到人们日益猛烈的抨击。于是,清政府在1905年9月2日正式宣布“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亦即停止”。这样,延续上千年的科举制度终于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科举制度在近代是否真的一无是处呢?还能不能起到铨选官员的作用呢?这是值得人们认真思考的。科举制度在近代之所以被人千啐万骂,是由于人们在当时存在着这样一个思想误区:把封建制度与科举制度等同,把八股取士制度当作科举制度的全部。人们因痛恨封建制度的腐败,把批判的矛头指向科举制度,以为科举制度便是封建制度的代名词;又因痛恨科举制度,人们把八股文的空洞、僵化等弊病凸显出来,以为八股文就足以代表科举制度的一切。这种思想认识上简单化比附的倾向使得人们没有用理性的目光和辩证的态度来评判科举制度,而是采取激进的手段把科举制度推上不归路。
虽然科举制度在清末被废除,但其内在的合理成分并没有因之而消除。就内涵而言,科举制度除了是传统教育的一环外,它还是一种体现了文治精神的政府官员铨选制度。从教育的角度审视,科举制度确实已经难以适应近代社会的需要;然而从以考试的形式来选拔国家文职官员的角度审视,在未找到这一制度的功能替代物之前,便草率地将该制度全盘否定并非明智之举。由于科举制度废除后,用人没有标准,做官没有限制,这样,讨官跑官、任人唯亲、植党营私等弊病就变本加厉。那些刚为废科举而欢呼雀跃的人士又开始为选举制度出现真空而忧虑,反过来对科举考试又有新的认识:“其中亦有至善之处,则公平是也。”
梁启超曾说:“科举非恶制也,所恶乎畴昔之科举者,徒以其所试不足致用耳。……吾故悍然曰复科举便。”(《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三),中华书局1989年)孙中山也称科举考试为“中国良好的旧法”,“往年罢废科举,未免因噎废食,其实考试之法极良,不过当日考试之材料不良也”(《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钱穆指出,科举制度“在理论上,决不可非议”,“我们不能因其出了毛病,而把此制度一笔抹杀”,“把现代通行的制度来作为批评千余年前的旧制度之一种根据,那是最不合情实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潘光旦也指出,“不论任何制度,不能一百分的完善,也不能有百害而无一利。一笔抹杀的论调,总是不相宜的。”他把科举考试比作大规模的智慧测验,称之为“中华民族独有之物”(《潘光旦文集》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胡适也对废科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科举制度“打破了社会阶级的存在,同时也是保持中国两千年来的统一安定的力量,……所以并不是完全失败的制度!”(耿云志:《胡适年谱》,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这表明,尽管科举制度已废,但考试选才这种方式却没有也不可能废止。因此,人们不能因考试的弊病而全盘否定科举考试制度,而应从改进考试的内容和方式着眼,使它更科学、更合理、更完善。
科举是一种朝廷开设科目,士人可以自由报考,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的选拔官员的制度。科举制度创始於隋,确立於唐,完备於宋,而延续至元、明、清,前后经历了1 3 0 0年之久。它在中国历史上起过重大的作用,有过广泛的影响。科举制度按种类划分,主要有贡举、制举、武举、童子举等。其中,贡举是定期举行的,因此被称作“常科”,取士数量最多,延续时间最长,社会影响也最大。 > ( 1 )贡举科目在中国科举制度史上,贡举科目前后有很大变化。隋代贡举科目大概有秀才、进士、俊士、明经四科。唐承隋制,又有很大发展。除隋代四科之外,又增加明法、明书、明算三科;明经科中又分为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三史、开元礼等。俊士、秀才科不久被废,明法、明书、明算科均为录用专门人才而设,因此唐代贡举科目主要是进士、明经两科。北宋前期,承唐及五代之制,主要有进士、明经、诸科。宋代的诸科大致相当於唐代的明经,其中也分为九经、五经、三礼、三传、三史、学究、明法、通礼等。宋神宗熙宁四年(1 0 7 1),王安石进行贡举改革,废明经、诸科,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元、明、清承之,亦均为进士一科取士。 ( 2 )应举资格贡举考试对应举人既不问家庭出身,也无须他人推荐。每当开科之年,一般士人只要品行端正、身份清白、身体健康、不为父母服丧者,都可以参加科举考试。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取士不问家世”,即士人可以自由报考。这就大大地扩大了选拔人才的范围,扩大了王朝统治的基础。 ( 3 )分级考试隋唐五代,贡举考试分解试、省试两级。宋太祖时创立殿试制度,开始成为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元、明、清时期改称为乡试、会试、殿试。 唐宋时期,称取得解送京师参加省试资格的考试为“解试”。隋唐五代,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北宋中期以后,改为“每三年一开科场”。一般在各州府举行。元、明、清时期改为“乡试”。在顺天、应天府(睢阳)及各省省城的贡院举行。唐宋时的考场与现代教室式的考场大致相同,而明清时的考场,则是单间号舍。每个应举人一间号舍,答卷、吃饭、睡觉都在这间号舍内。解试、乡试一般都在秋天八月举行,按地区分配有一定的录取名额。解试合格称为“得解举人”,乡试合格称为“举人”,第一名都称为“解元”。 唐宋时期,对解试合格举人的覆试在中央政府的尚书省举行,因而称为“省试”。唐代省试合格,即赐予进士及第。宋代创立殿试制度之后,省试成为取得殿试资格的考试。元、明、清时改称为“会试”。省试、会试都是由礼部主持,在春天的一、二月份举行,一般也有大致的录取名额。省试第一名称“省元”;会试第一名称“会元”。 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对省试或会试合格举人的覆试,是三级考试中最高的一级考试。一般都在皇宫中的大殿上举行,例如宋代的殿试就在崇政殿举行,清代殿试在保和殿举行。宋元明时期的殿试,一般在三月份举行。清朝乾隆年间改为4月2 1日举行,遂成为定制。 北宋中期之后,参加殿试者一般都赐及第,不再黜落,只是根据殿试成绩重新排列名次而已。宋代殿试,一般分为五甲。第一、二甲赐进士及第,第三、四甲赐进士出身,第五甲赐同进士出身。明、清殿试,分为三甲,第一甲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皆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张挂黄榜公布,俗称为“金榜题名”。 ( 4 )考场规则既然科举主要根据考试成绩决定是否录取以及名次的先后,这就要求科举考试必须公开、公正、公平。为了防止徇私舞弊,历代都规定了各种考试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锁院以防请托。从宋太宗时起,创立了锁院制度,规定考试官自受命之日起,到放榜之日止,一直锁宿於贡院。这样,就隔绝了考试官与其他臣僚的联系,使请托难以得逞。 第二,别试以避亲嫌。从唐玄宗时开始,即创立了对考试官子弟、亲戚,另设考场、单独考试的“别头试”制度。但时行时废,到宋代才成为定制。明、清时,又进一步规定,主要考试官的子孙及亲戚,不许参加当科的考试。 第三,按榜就坐,不得移易。从宋代开始,考试前排定坐次,张榜公布;考试时按榜就坐,不得移动、调换。 第四,禁止挟书、传义、代笔。为了防止应举人作弊,从宋代开始,专门设立了监门官、巡铺官,入场时进行搜查,入场后巡回监察,一旦发现应举人将书籍带入考场,或传递文字,请人代笔,立即严加处罚。如明太祖洪武七年(1 3 7 4)奏准:如有挟书者,照例於举场前枷号一月,满日问罪,革为民。 ( 5 )评卷规定在试卷评定方面,宋代之后,也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严密的制度。 第一,废除唐代实行的朝廷大臣的“公荐”和应举人向知贡举官投纳“公卷”的制度,使科举试卷成为评定成绩、决定弃取的唯一根据,这就是南宋诗人陆游所说的“一切以程文为去留”。 第二、实行封弥、誊录制度。封弥,又称糊名,是将试卷上举人的姓名、年龄、三代、籍贯等密封,代之以字号,以防考试官在评定试卷时徇私舞弊。不过,封弥之后,考试官还可以通过辨认笔迹得知试卷出自何人之手。为了堵塞这一漏洞,宋真宗时又创立了誊录制度。即先把举人的试卷封弥、编号,再交书吏誊录,对读无误,再交考试官评阅。封弥、誊录制度在防止阅卷作弊中起了关键作用。 第三、分等考第,多级评定。比如宋代省试,应举人的试卷先经点检官批定分数,然后由参详官审查所定等级是否恰当,最后上交知贡举官,决定去取高下。即实行点检官、参详官、知贡举官三级评定制度,以便使试卷评定做到公平、公正。 总之,上述种种考试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於选拔人才及笼络士人都是有一定作用的。 ( 6 )考试内容隋唐以来,解试(乡试)与省试(会试)考试内容大致相同。唐初,进士科仅试时务策,高宗时加试杂文、帖经。到中宗神龙元年(7 0 5),形成“先帖经,然后试杂文及策”的三场考试制度。所谓“杂文”,在中宗以前为箴、铭、论、表之类,到玄宗天宝年间,才开始专用诗赋。 宋初,承唐及五代之制,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主要以诗赋取人。神宗熙宁四年(1 0 7 1),王安石改革贡举,进士科罢诗赋、帖经、墨义,改为试四场:初本经大义五道,次《论语》、《孟子》大义各三道,次论一首,次时务策三道。南宋时,分经义进士与诗赋进士。诗赋进士,第一场诗赋各一首,第二场论一首,第三场策三道;经义进士,第一场本经大义三道,《论语》、《孟子》大义各一道,第二、第三场,与诗赋进士同。 明代乡试、会试分三场: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五经”义四道;第二场,试论一首,判五条,诏、诰、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试经史策五道。主要以“四书”义取士。 清承明制,又屡有变更,至乾隆五十二年(1 7 8 7)成为定制:第一场,试“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第二场,试“五经”文五篇;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至光绪二十七年(1 9 0 1),又改为:第一场,试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第二场,试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第三场,试“四书”义二篇,“五经”义一篇。但是,仅仅实行了三年,科举制度就被废除了。 至於殿试内容,北宋前期是赋、诗、论三题。神宗熙宁三年(1 0 7 0),改为试时务策一道。元、明、清一直沿袭未改。 ( 7 )赐第授官唐朝诗人孟郊在《登科后》一诗中写道:“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可见进士及是第一件十分荣耀的事情。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是唱名赐第。唱名赐第均在皇宫大殿举行,其仪式非常隆重。第二是设宴庆贺。唐代称“曲江宴”,宋代称为“闻喜宴”,又称作“琼林宴”。元、明、清时称为“恩荣宴”。第三是编登科录。第四是刻碑题名。现存最早的是,立於北京孔庙中的三座元代进士题名碑。另外,明代的7 7座进士题名碑,清代1 1 2科进士的题名碑,也都矗立於北京孔庙内。第五是授官任职。唐代进士及第之后,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必须再通过吏部考试合格,才能入仕做官。从宋太宗时起,进士及第就可以马上做官,第一甲一般授予通判或知县,其他授判、司、簿、尉等幕职州县官。明、清时,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第二、第三甲优秀者选为翰林院庶吉士,最低的也授予知县,比宋代所授的官职更高。 -------------------------------------------------------------------------------- > 武举是以选拔军事人才为目的的科举考试制度。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 0 2)始置。应武举者,於每年十月由州府举选送至京师,十一月於尚书省兵部进行考试。武举考试的内容有长垛、骑射、步射、马枪、翘关(举重)、言语、材貌等。兵部考试合格者依其身份不同而有不同的待遇,或送吏部参加铨选,或授予散官。德宗时,曾一度停废;宪宗元和三年(8 0 8),又复置。 宋承唐制,天圣七年(1 0 2 9)置武举。皇佑元年(1 0 4 9)罢;治平元年(1 0 6 4)再置。三班使臣、诸色选人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许於兵部投状应试;无官人由朝廷命官保荐,也可应试。考试分比试、解试、省试、殿试四级,一般为先试弓马,再试策及《孙》、《吴》等兵书的墨义(熙宁后改为大义)。殿试合格后,分别赐“武举及第”、“武举出身”。其授官,北宋时期,武艺与策皆优者,授右班殿直;其余以次授三班奉职、三班借职、三班差使等。南宋时,武举之法渐与进士科相仿。其殿试第一人赐武举及第、授保义郎,余并赐武举出身、授承节郎、承信郎等。 元朝废武举。明天顺八年(1 4 6 4)复置武举,令武臣子弟於各直省应试。成化十四年(1 4 7 8)规定,武举乡、会试例,均仿文举。弘治六年(1 4 9 3)规定,武举六年一行;十七年,改三年一试。正德十四年(1 5 1 9)《武举乡试条格》规定:武举乡试,应举者於九月内各卫所送都司,各府、州、县送布政司,均由巡按御史会同三司官主持考试,两京由兵部选官考试。共试三场,初场试马上箭,第二场试步下箭,第三场试兵法或时务策一道。分别於十月九、十二、十五日举行,取中者称为武举人,俱送兵部,於次年四月参加武会试。嘉靖元年(1 5 2 2)《武举会试条格》规定:第一场试骑射,第二场试步射,第三场试策二道、论一道。以翰林院官二员为考试官,给事中及部属官四员为同考试官。取中名额,临期取自上裁。崇祯四年(1 6 3 1),始行武举殿试,赐武进士及第、出身等,悉如文举之例。清沿明制,乡、会、殿试均同文举之例。其举人、进士、状元等名目亦与文举同,仅加“武”字以示区别。其授官,初武状元授参将,武榜眼授游击,武探花授都司。二甲均授守备;三甲均授署守备。雍正时规定,武状元授一等侍卫,榜眼、探花授二等侍卫;二甲选十名授三等侍卫;三甲选十六名授蓝翎侍卫;其余武进士以营卫守备在兵部注册选用。乾隆时,又令派大臣对在兵部注册的武进士再行考试,分等授职,一、二等授营守备,三等授卫守备。光绪二十七年(1 9 0 1)废。 -------------------------------------------------------------------------------- > 制举又称制科、大科、特科,是由皇帝下诏而临时设置的科举考试科目。目的在於选拔各类特殊人才。唐代制举甚盛,其科目甚多,据记载有上百个,其中较重要者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於体用科等。 宋代制举科目大为减少,最多时为九科,但事实上只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茂材异等、才识兼茂明於体用三科。神宗熙宁七年(1 0 7 4)废,哲宗元佑二年(1 0 8 7)复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绍圣六年(1 0 9 4)又罢。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 1 3 1)复置,但直至南宋末,中第者仅一人而已。宋代士人未仕、已仕者均可应诏参加制举考试。直至南宋末,考试一般分为阁试、殿试两级。阁试论六首,按成绩分为五等,入前四等方可参加殿试。殿试策一道,合格者分为五等,上二等不授人,第三等即为上等。制举登科,未仕者即依贡举进士例授予官职,有官者则依等第升迁。两宋制举共殿试2 2次,入等者不过4 0人,但也选拔了不少著名的人才。另外,宋代为了选拔起草诏诰人材还特设了词科,包括宏词科、词学兼茂科、博学宏词科及词学科。 元、明不设制科。清代曾设“博学鸿词科”、孝廉方正、经济特科等,但并未成为制度,亦不重要。 -------------------------------------------------------------------------------- > 童子举亦称“童子科”,是科举考试中特为少年应试者所设的考试科目。唐始置,凡1 0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者均可应试,每卷试诵经文1 0道,全通者授官,通七以上者予出身。广德二年(7 6 4)罢,大历三年(7 6 8)复置。宋沿置,规定1 5岁以下能通经及作诗赋者均可应试。先由州府申报朝廷,国子监检验完毕,送中书覆试,合格者再由皇帝亲试,主要考试背诵经文,有时亦试诗赋,临时决定赐出身、授官或免解试,不定试期和录取名额。淳熙八年(1 1 8 1),始加深考试难度,分三等录取。嘉定十四年(1 2 2 1)规定,应童子举者,每年春季汇集京城,先试於国子监,合格者由中书覆试,每科录取三名。咸淳二年(1 2 6 6)废。 -------------------------------------------------------------------------------- > 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起过重大的积极作用,具有进步意义。 第一,综观中国古代的历史,主要实行过三种选官制度,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科举制既不问家世,也不需要别人的推荐,主要根据应举人的考试成绩决定取舍,体现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显然是中国古代最进步,也是最重要的选拔官员的制度。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科举制的实行,在制度上使国家政权向社会各阶层开放,打破了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状况,促进了社会阶层的上下流动,使相当多的士人“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其二,科举出身的官员,一般具有比较多的文化知识,同恩荫补官、进纳买官等出身的官员相比,在素质上显然要好得多。 事实上,通过科举也的确选拔出了一批经世致用的杰出人材,这在唐、宋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北宋名臣王禹偁、寇准、范仲淹、包拯、韩琦、欧阳修、王安石、苏轼、苏辙、苏颂、沈括、章敦、宗泽、李纲,都是进士出身。其中王禹偁、范仲淹、欧阳修等出身寒微,完全是通过科举踏上仕途的。 第二,科举促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科举考试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勤奋读书的热情,读书人数急剧上升,对经、史、子、集各类书籍的需求量大为增加,造纸业、印刷术也都大大发展了。中央官学、州县学、书院及各种乡村私塾空前发展。教育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 第三,中国的科举制度,体现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於西方近代文官制度的建立,起过启发和借鉴作用;在中国当代,也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如在我们现行的考试制度中,还保留�试卷密封制度,按号入座制度,禁止怀挟、传义、代笔制度,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去取高下制度等。 我们在高度评价科举的进步作用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看到,它也有很多弊病,这一点在清代后期表现得尤为突出。首先是,考试内容的陈腐和考试方式的僵化,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唐及北宋前期,考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诗赋,讲究格律、对偶,不利於造就和选拔经世致用的人才。王安石变法时废除了诗赋,但清代却又恢复了考试五言八韵诗一首。 唐和北宋前期,考试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帖经、墨义。主要是考试背诵经书,内容和方法都极为简单。王安石变法时,废帖经、墨义,改试大义,规定不必死记硬背经书,可以陈述自己的见解。这显然是考试形式的一大进步。但是,到明代中期以后,又由大义演变为八股文,使科举考试形式出现了大倒退。 八股文要求必须按照“五经”、“四书”及官方指定的注疏,“代圣贤立言”,不准应举人发挥自己的见解;并且有极严格的格式:每篇必须由破题、承题、起讲、起股、出题、中股、后股、束股、落下等十个部分组成,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这四个部分中还都必须各有两股相对的文字。甚至对每个段落开头的虚字也有规定,使经术的考试成了充满清规戒律的文字游戏。所以,八股文从明朝末年起就遭到有识之士的批评和反对。顾炎武就曾尖锐地指出:“八股之害等於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於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 考试论、策本来有利於造就和选拔治国安民人才。但是到了清代,殿试不再誊录,评定殿试策的优劣不是看内容,而只是看书法是否符合要求,使金殿对策简直成了书法比赛。 到清朝后期,西方国家的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中国则大大落后於时代的潮流和世界的发展,而科举考试仍埋头於“四书”、“五经”及八股文,把科学技术看作为“奇技淫巧”而不屑一顾,其考试内容陈腐,形式僵化,误国害民,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历代王朝开科取士的目的之一,就是笼络士人,使天下英雄尽入彀中,尤其是以八股文取士,更是禁锢思想自由,消磨聪明才智。清代每三年才录取进士二百多人,却以“读书做官”为诱饵,使数以十万计的士人,皓首穷经,老死不止,不知残害了多少人才。对此,清代小说《儒林外史》有很生动的描绘。 科举制度在唐宋时期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到清朝后期,科举的各种弊病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又由於清朝政府的腐败无能,没有能够对科举及时进行改革,所以没有像西方那样,由科举走向近代的国家公务员制度,而只能於1 9 0 5年简单地宣布废除科举。但是,科举制度所体现的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将永远闪耀�中华文明之光。
作品相关 科举制度与两宋赣文化
陈志云(南京大学,江苏南京210093)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第21 卷第1 期2001 年2 月
摘要:两宋赣文化辉煌灿烂,其成因也错综复杂。本文试对两宋赣文化繁荣的原因作些宏观分析,并从科举制度与赣文化发展入手,从科举制度与两宋江西文化的大普及,学校教育的发达,文学、史学及学术思想的繁盛,政治中枢的赣人化几个方面论证科举制度对两宋赣文化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以有助于全面理解两宋赣文化繁荣的原因。
关键词:两宋时期;科举制度;赣文化
文献标识码:A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