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权力扣押我的毕业证吗?

去年我在市里上了一所成人大专,离毕业还有几个月的时候,学校有一个招聘会,我应聘上了,差不多相当于分配的吧,和我一起过去的有我们班的五个同学,那是一个中石油的一个2级单位,我们在那不算是正式员工,应该是中石油通过另一个中介公司找的我们吧,到了那里先培训了一个月,也就是了解一个想关录井的知识,也办了几个证有HSE证上岗证,还有什么忘记了,就是关于录井方面的证,听着还可以,可是等到下工地的时候才知道原来就相当于工地的小工,我做了一个星期就不想做了,但是他们说证给你办了又给你发了劳保,走的话要给公司赔偿损失,当里真的不想在那做了,没办法,人家又说的那么强硬,只好认了赔偿公司1000块,就那他们还是是少的了,当进身上没钱,刚出学校又不想再问家里要钱,只能先打了个欠条,上面说的是去年七月底还,因为当时离开那的时候他们让我到学校一趟,学校害怕影响分配,就对我说自己做的事情自己处理,一定要还人家这个损失,当时他们还说要把欠条一式两份,学校一份,那个公司一份,后来我不同意,只在那个公司留了份,当里想的是,就一千块钱,我出去一个月就挣到了,然后我就一个人出来了,不过出来之后没人想像中的简单,栽进去了,九月份才出来,今年7月份就要回去拿毕业了,不知道学校会不会给我,那个钱我不是不想还,是害怕还了之后学校也不给我毕业证,七月份的时候我想回去先去找学校要毕业证看他怎么说,然后再去找那个公司, 我想问一个学校把我分配出去了,我不想在那个厂里做,学校有权力不给我发毕业证吗?我感觉既然你把我分配出去了,我在外面的一切就和学校没有关系了,这样说对吗? 还有那个公司给我们培训,我不想做了,就问我索要赔偿,这合适吗?

你好,

首先为您的处境感到同情。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不能给予准确的回答。

只能帮您分析下。

学校是没有权利扣押或者延缓颁发毕业证的。

教育部2009年3月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中第31、33条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而学校向你索要欠条一事,纯属是学校不想因为学生的个人
事件,而导致学校的声誉受损。但是你有权利不给学校。

还有赔偿公司的那1000元,也是纯属扯淡。

因为你们是临时工,所以根本都没有那一说。

只有正式工有签订合同,社保劳保的一些文件。

你有权利去告他们,但是已经是没必要的事了,
毕竟如果要去告他们就会花更多的钱,
输赢还是一个未知数。

但是你的毕业证问题,
是学校是一定要给你颁发的。
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各项成绩合格的话,学校必须发放毕业证。
学校无权以各种理由扣留学生的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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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8
你要是学费等费用都交清了,并且各科都通过了考试,学校是没有权力扣压你毕业证的。
学校把你分配出去也不能说在外面的一切和学校没有关系了,因为还没有正式离校,跟学校也没有签什么协议,就跟学校有关系。
那个公司一开始应该给你们签订就业合同或者是就业协议的,违反协议是要赔偿的,一样的道理,他们不录用你,你也可以要他们公司索要赔偿。
第2个回答  2010-03-29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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