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市里上了一所成人大专,离毕业还有几个月的时候,学校有一个招聘会,我应聘上了,差不多相当于分配的吧,和我一起过去的有我们班的五个同学,那是一个中石油的一个2级单位,我们在那不算是正式员工,应该是中石油通过另一个中介公司找的我们吧,到了那里先培训了一个月,也就是了解一个想关录井的知识,也办了几个证有HSE证上岗证,还有什么忘记了,就是关于录井方面的证,听着还可以,可是等到下工地的时候才知道原来就相当于工地的小工,我做了一个星期就不想做了,但是他们说证给你办了又给你发了劳保,走的话要给公司赔偿损失,当里真的不想在那做了,没办法,人家又说的那么强硬,只好认了赔偿公司1000块,就那他们还是是少的了,当进身上没钱,刚出学校又不想再问家里要钱,只能先打了个欠条,上面说的是去年七月底还,因为当时离开那的时候他们让我到学校一趟,学校害怕影响分配,就对我说自己做的事情自己处理,一定要还人家这个损失,当时他们还说要把欠条一式两份,学校一份,那个公司一份,后来我不同意,只在那个公司留了份,当里想的是,就一千块钱,我出去一个月就挣到了,然后我就一个人出来了,不过出来之后没人想像中的简单,栽进去了,九月份才出来,今年7月份就要回去拿毕业了,不知道学校会不会给我,那个钱我不是不想还,是害怕还了之后学校也不给我毕业证,七月份的时候我想回去先去找学校要毕业证看他怎么说,然后再去找那个公司, 我想问一个学校把我分配出去了,我不想在那个厂里做,学校有权力不给我发毕业证吗?我感觉既然你把我分配出去了,我在外面的一切就和学校没有关系了,这样说对吗? 还有那个公司给我们培训,我不想做了,就问我索要赔偿,这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