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再婚领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什么

如题所述

丧偶再婚领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公民提供再婚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丧偶一方需要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
4、再婚一方相关的婚育证明等资料。
登记结婚的结婚照要求如下:
1、结婚登记:三张二寸近期免冠男女合影照片;
2、合影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共同拍摄的影像图片。合成照是对两张或以上的照片进行翻拍或扫描等处理后的图片。结婚登记照应当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结婚所需的材料包含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或者其他户籍证明资料;
3、离过婚的人士还需要提供离婚证;
4、本人无配偶,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离婚、丧偶);
5、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综上所述,方丧偶的,婚姻状态就自动消除了,结婚证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如果要再婚的话,只要带着死亡证明以及结婚双方各自拿的身份证、户口本、双人合影照片到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就可以。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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