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级职称级别评定标准

如题所述

十三级职称级别评定标准如下:

职称等级划分: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

一、初级职称。

(1)员级:技术员、三级教师等。

(2)助理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二级教师等。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讲师、主治医师等、一级教师。

三、高级职称。

(1)副高级: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教师等。

(2)正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正高级教师等。

职称的级别

有部分系列初级可分设为助理级和员级。原来只有部份系列设有正高级,部份系列不设正高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共涉及中小学教师、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11个系列。

扩展资料:

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翻译、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

中小学教师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

群众文化专业职务靠用图书馆、博物馆职务系列。

法医技术人员职务靠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法医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相应定为: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检法医师、法医师、法医士。

审计专业人员靠用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系列,各档次专业名称的简称为: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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