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如题所述

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如下: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引起与被引起、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由于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2、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如一因多果,一果多因。

3、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

4、原因与结果相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反过来影响原因,互为因果。

5、原因与结果相互渗透,结果存在于原因之中,原因表现在结果之中。

方法论:

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分析存在和发展的不同原因及其不同结果,可以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原因与结果的区分:

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当把特定事物的原因与结果从普遍联系中抽取出来单独考查时,原因与结果的区别就显现出来,每一组具体的因果关系都有自己确定的内容,原因是原因而不是结果,结果是结果而不是原因,不能因果倒置,这是原因与结果区分的确定性。

如果从世界的普遍联系来考查,一切现象都在相互联系的因果链条之中,原因和结果经常互换位置,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就转化为原因了。这就是原因与结果区分的不确定性。

恩格斯在讲到因果关系时曾经指出:“原因和结果这两个概念,只有应用于个别场合时才适用。可是,只要我们把这种个别的场合放到它同宇宙的总联系中来考查,这两个概念就连结起来,消失在关于普遍相互作用的观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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