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逍遥镇胡辣汤”到“潼关肉夹馍”,商标保护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如题所述

传统商标法理论以“混淆理论”为基础来构建的,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品以及服务上,实质上就是“淡化理论”的引入,在传统的“混淆理论”下,商标权仅限于较为狭窄的敢为之内,商标权的边界是确定却清晰的,但“淡化理论”的引入使得商标权的边界开始变得不再清晰。商标权的边境保护属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要内容,是指进出境环节,由海关对商标权实施的行政保护,在商标权边境保护场合,附着商标的商品并非出于传统意义上的生产、销售环节、而是处于进出境流通环节,这种将商品进行报关进出境的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使用”,在法律规定、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忠仍存在模糊之处。

商标使用和商标混淆是不同角度的两个问题,“商标使用是客观行为,混淆可能性是商标使用行为导致的结果,如果不存在商标的使用,那么混淆可能性是使用,那么混淆也就无从谈起,也就不存在商标的侵权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商标是否可能生产混淆,应结合混淆的标准予以判断,商标使用是否符合商标法上的规定,应当零星考量相应的认定要素。


集体商标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利,成员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协会组织等拥有集体商标的单位,更多的义务是维持该商标所属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品质,进行保证该品牌的价值,而不能单纯用来维权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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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29
商标使用和商标混淆是不同角度的两个问题,“商标使用是客观行为,混淆可能性是商标使用行为导致的结果,如果不存在商标的使用,那么混淆可能性是使用,那么混淆也就无从谈起,也就不存在商标的侵权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商标是否可能生产混淆,应结合混淆的标准予以判断,商标使用是否符合商标法上的规定,应当零星考量相应的认定要素。 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利,成员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
第2个回答  2021-11-29
商标保护的边界在于商标注册权上边。一定要有合法的商标注册权,然后也应该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进行。
第3个回答  2021-11-29
当然是在法律了。所以我们平时在维权的时候,千万不要以索赔为目的,不要让自己太过于商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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