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助售票机上取学生票,需提前到大中专院校相关部门确认自己的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内已正确写入四个信息:“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区间、入学日期”取网购车票时应确保学生优惠卡内信息与在12306网站上注册时填写的信息一致。
使用优惠卡既可以在自动售票机上购取学生票,也可到火车站的售票窗口或火车站代售点购取学生票,无论通过哪种方式购买的学生票,除火车票面标定的费用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点击“互联网取票”,弹出“请输入二代身份证”;
2、将二代身份证放在识别区,信息识别后,屏幕上会出现学生在网上订票的订单信息;
3、再将学生证放在身份证识别区,系统会自动识别学生证优惠卡内的信息,并核对身份证和优惠卡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4、选择需要取出的学生票,点打印。学生票打印成功,即可取出车票。
扩展资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17条规定:发售学生票要求出示相应的证件外,还应按如下原则发售:
(1)普通大、专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门所规定的年限、学期和课程等制度并经相应级别的教育机关注册的院校,不包括各类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
(2)“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是指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学生有无工资收入,由学校确定,铁路凭学校发给的减价优待证售票。如能够确认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持减价优待证购票时,车站可以拒绝发售学生票,并通知学校处理。
(3)学生父、母都不在学校所在地,并分两处居住地,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处,并登记在学生减价优待证上。如学生父母迁居时,根据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可将学生减价优待证上的乘车区间更改并加盖公章或更换新证。学生回家后,院校迁移或调整,也可凭学校证明和学生减价优待证,发售从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的学生票。
(4)学生每年仅限于购买四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学生票应按近径路发售,但在直达列车后换车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6)在乘降所上车的学生(其减价优待证上注明上车地点不为乘降所),可以在列车上售给全程学生票,并在减价优待证相当栏内,有列车长注明“某年某月某日乘某某列车”,加盖名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7)超过减价优待证上记载的区间乘车时,对超过区间按一般旅客办理,核收全价。
(8)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回家时,车票发售至其他地方旅游观光或探亲访友时,在规定的次数内可发售学生票,由学校所在地车站和返程站售票时各加盖依次站名戳以记录售票次数。
(9)符合减价优待条件的学生无票乘车时,除补收票款外,同时应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盖章,作为依次乘车次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学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