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开后车门,撞倒电动车致人死亡,驾驶人和开门乘客各承担什么责任

如题所述

私家车开后车门,撞倒电动车致人死亡,驾驶人和开门乘客都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般而言,驾驶员过错应大于乘客。除非有证据证明驾驶员已经进行充分警示,乘客仍置之不理,强行开门下车造成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驾驶员靠边停车下客时须确保安全,是法定注意义务,且无论是从道路观察能力、专业知识还是风险防控能力,驾驶员都较乘客更强,而乘客下车时亦应有相应的注意义务。法院认为,乘客在停车下车时应有注意义务,忽视潜在风险,系共同过失,故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2、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3、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5、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参考资料来源:徐州人民法院——乘客突开车门 电动车一头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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