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老板不见了,业务员业务经理用承担法律责任吗

如题所述

如果不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员工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如果业务员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如业务员与其他人员恶意串通、欺诈客户等情况的话,投资失利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由客户承担而不是业务员。

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扩展资料:

案件通报

多家非法集资风险企业被查

春节期间,长沙对全市非法集资风险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此次被查处被责令停止业务的企业有5家。

执法人员发现位于五一大道第一大道大厦的“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开展业务,并以投资酒店和餐饮为名。

承诺投资人可以获得一张会员卡,并每月获得返现,投资年回报率高达24%以上。经查,短短20多天的时间里,该公司便以非法手段吸收资金约400万元,投资人的资金都打到了公司负责人的私人账户上。

在芙蓉中路二段定王大厦的一家旅游开发公司,执法人员发现没有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该公司却打着老年公寓开发、政府扶持养老福利机构给予补贴的幌子。

以购买积分,赠送积分,送大米、食用油、电饭煲及组织旅游基地考察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吸收8人的40余万元资金。

此外,五一大道中天广场的“某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营业部”和“某挂车制造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芙蓉中路二段88号定王大厦的“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春节召开新老客户联谊会的幌子。

办理所谓的公司会员充值卡,承诺客户每月返利,3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接受公安部门的调查。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长沙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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