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1-19
一、劳务合同的税率怎么计算
劳务合同约定的薪酬属于劳务费,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是指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费是要缴税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劳务费征收的是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是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法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例如:A销售人员当月提成1800元,要交(1800-800)*20%=200元个税;当月提成5000元,则要交5000*(1-20%)*20%=800元个税。
3、单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4、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不超过5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30%-200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上面是劳务合同公司税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11-19
劳务合同约定的薪酬属于劳务费,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第3个回答 2022-11-19
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该规定对转包已不能差额计缴营业税。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根据上述规定,承包人并不一定需要总承包资质。
2、《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根据上述规定,总包将工程分包给你公司后,你公司不能再将工程再分包。对于你公司取得分包工程后再分包的行为,不属于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所述的“分包”行为。
第4个回答 2022-11-19
例:本次申请开票100万元,AAA公司分包发票一张80万元(发票号0010101),该发票在上期2021年5月20日开票时已经抵扣过10万元,余70万元本次抵扣。
1.本期申请开具发票金额(含税):1,000,000元。
2.本期分包差额抵扣的分包商共有 1 个,分包发票合计金额 800,000 元,差额纳税合计金额7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