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1950年6月30日颁布的,不是1951年,《土地改革法》共六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没收和征收;第三章土地的分配;第四章特殊土地问题的处理;第五章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和执行方法;第六章附则。《土地改革法》指出,要废除
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所以当时土地是分配给农民的,有所有权的。
但是从1952年开始,中国开始进行
公有制改造,农民以土地入股集体,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农民个体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
集体经济的理论和实践。1956年完成公有制改造后,土地就归集体所有了,当年成立了合作社,土地变为集体经济资产。直至1981年开始
家庭联产承包,土体承包到户,这时候农民拥有承包田的使用权,所有权还是属于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