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孩子在哺乳期内的,一般由女方抚养,孩子过了哺乳期后,可以变更抚养权,抚养权变更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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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4-28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在中国由《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主要考虑因素是子女的最佳利益。以下是不同年龄段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规定:
哺乳期内的孩子(通常指两周岁以下):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若有特殊情况,如母亲健康、品行、经济状况等原因不利于孩子成长,或父母双方有协议,也可以由父亲抚养。
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首先应协议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按照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法院在父母双方都要求抚养权且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但并非孩子可以随意选择,法院仍会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重。
抚养权归属是可以变更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一方有合理理由要求变更,如一方患病、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者八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等情况下,法院应支持变更。
此外,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和抚养费支付没有必然联系,父母无论是否享有探望权,都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以上规定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始终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最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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