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基本生命支持(B1S)适应证。

如题所述

基本生命支持适应证:
(1)呼吸骤停:很多原因可造成呼吸骤停,包括溺水、脑卒中、气道异物阻塞、吸入烟雾、会厌炎、药物过量、窒息、创伤、心肌梗死、电击伤以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昏迷。原发性呼吸停止后,心脏仍可在数分钟内得到已氧合的血液供应,大脑及其他脏器也同样可得到数分钟的血供,此时,尚未出现循环停止的征象。当呼吸骤停或自主呼吸不足时,保证气道通畅,进行急救人工通气非常重要,可防止心脏发生停搏。
(2)心跳骤停:心跳骤停时血液循环停止,各重要脏器失去氧供。心跳骤停早期,可出现无效的“叹息样”呼吸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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