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老师可以出来开公司吗?

如题所述

不同学校规定不同,大学老师一般都有副业,只是有些还专注于教学研究,有些则把副业当主业。

大学老师专注于教学不是一件坏事,在教学之余,能够把自己的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其实是应当得到社会鼓励和支持的,教师在这样的实践中获得的教学成果,对学生而言,比课本来的更实用。

扩展资料:

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兼薪,并非漫无边际和毫无底线。正所谓“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准确理解和把握《意见》给出的“适度”原则,有助于对“兼职兼薪”政策的正确解读与公正实施。在笔者看来,“适度”原则当包括三方面涵义。

首先是“做好主业”。与“兼职”相对应的就是“本职”。《意见》特别指出,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这就意味着兼职兼薪只能是在全力把主业做好和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进行,确保“主业”、“副业”两不误,而不是不务正业地一味“捞外快”。设置“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审批环节,就是要把好“完成本职工作”的重要关口。

其次是“依法依规”。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兼职兼薪”也必须遵规守矩,这也是最重要的“度”。既然是政策赋予了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的兼职合法性。

所在单位就当对其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明晰界定、约法三章,比如不得泄露技术秘密、不得损害或侵占单位权益、不得逃避社会责任等。建立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既可规避暗箱操作,消除不必要猜忌,也可提高当事人的自律意识,方便群众监督。

其三是“量力而行”。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兼薪,旨在最大限度地提升知识价值,鼓励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兼职兼薪者也顺理成章地获取额外报酬。但兼职兼薪毕竟消耗时间、体力和精力,作为国之栋梁的高知人才,兼职兼薪也需量力而行、适可而止。

参考资料:新华网---新华网评:允许“兼职兼薪” 需把握“适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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