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3
你这个问题的描述 实在有些让我困惑,总是会遇到一些问题描述不详细的,是在工作的时间内 突发疾病么?我认为,死者工伤的界定有些困难,
因为 根据2011年1月1日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你并未陈明是否是工作的时间,且宿舍并非工作的岗位,同时死者又是抢救超过48小时后无效死亡的。因此,我认为 能够认定工伤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个人观点,对事不对人,忘别介意,你只需看我说的在理不在理即可)。因为如果你想认定工伤,死者的相关情形必须符合本条款的规定,一点都不差的前提下,认定工伤没有问题,否则就不行。
但是,你可以搜集死者生前在该公司工作多久的客观证据,之后由死者的直系亲属发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但是如果超过1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则无法主张双倍工资.
未满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82条、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每月双倍公司。
同时,可以主张单位赔偿死者生前在该企业工作期限内的应补缴的社会保险相等价的赔偿。
在我看来,认定不了工伤的前提下,能获得的合法利益 也就这些,非常抱歉 节哀顺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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