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与中国人在国内办理离婚的具体手续方法

我(日本人)与中国人十几年以前结婚,在福州办理结婚手续,拿到结婚证。同时在日本也办理结婚手续了。
对方(中国人)和孩子(日本籍)在日本已经住了8年,在日本也拿到了永住权。
这次双方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方面都签了协议,做了公证,在日本办了离婚手续了。

请问在中国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吗?
看了其他人的提问说“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我们两个都不住在中国,而且结婚证都搞到哪里去了也不知道。
如果在中国也要办离婚手续该怎那么办?
要回中国吗?在日中国使馆会不会受理?
如果不需要办,在中国再婚时有没有问题?

婚姻登记是个程序性问题,实质的内容还是你们的婚姻关系。虽然你们办理了两次婚姻登记,但实质内容都是一样的,主体双方也是相同的,所以,并不存在两个婚姻关系,解除了一个婚姻,你们直接也就不再存在婚姻关系了。所以,没有必要在中国再离一次婚。
其次,虽然你们是在日本离婚的,但是只要对离婚证明进行公证认证,在中国同样是有效的。所以,你们现在需要做的只是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办理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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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03
你好:
由于你们办理了两次结婚登记,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也没有现成的法律依据可以遵循。只能从法理的角度给你分析一下。
首先,婚姻登记是个程序性问题,实质的内容还是你们的婚姻关系。虽然你们办理了两次婚姻登记,但实质内容都是一样的,主体双方也是相同的,所以,并不存在两个婚姻关系,解除了一个婚姻,你们直接也就不再存在婚姻关系了。所以,没有必要在中国再离一次婚。
其次,虽然你们是在日本离婚的,但是只要对离婚证明进行公证认证,在中国同样是有效的。所以,你们现在需要做的只是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办理认证手续,以便使你们在日本办理的离婚证书在中国也可以使用。
第2个回答  2010-03-04
不需要。你进行的两次结婚登记不大必要。你们都在日本居住何须再回中国在办理离婚手续?把你们的离婚手续在中国的大使馆出示一下就可以了
再有,都离了还想再婚??
图什么呢。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第3个回答  2010-03-03
可以到原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要求原登记机关开具婚姻证明到法院起诉.
去注册地的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证的补充。
第4个回答  2010-03-03
rgr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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