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检察院也提出抗诉,能否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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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0-18
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检察院也提出抗诉,按抗诉程序审理。按抗诉程序审理就不能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10-18
如果检察院是针对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抗诉,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共同犯罪中,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被告人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其他被告人提出或不提出上诉的,都适用上诉不加刑。
第3个回答  2006-10-18
那就看二审法院受理的是抗诉还是被告人的上诉.如果受理的是被告人的上诉,那当然上诉不加刑咯.受理的是抗诉就不一定.
第4个回答  2006-10-18
上诉不加刑只适用于仅有被告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你说的情况不适用。

一楼说抗诉法院还能不接受?哪里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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