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下发的农民工工资保障范文?

如题所述

工资支付监管、工资保证金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举措各有侧重,但归根结底的核心逻辑只有一个,那就是升级劳务管理(事前预防)、全程动态把控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事中监管),并对工资拖欠行为予以制止与惩戒(事后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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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2018年前后,多地着手依托监管平台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当前,省级支付监管平台已有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等,市级支付监管平台也有安徽省淮北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湖北省十堰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系统以及江西省南昌市农民工工资管理信息系统等。

如2019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云南省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设有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工资银行代发、保证金管理、预警、失信曝光、一键投诉、统计分析八大功能,可实现工程建设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农民工、银行等各方信息的互联互通,对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农民工工资银行按足额代发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实时动态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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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



工资保证金制度自2006年由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发展至今已成为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制度。随着保支工作的深入,保证金制度也发展出差异化缴存、三方监管等创新形式。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12月全面推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明确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实行主管部门、开户商业银行、缴存方三方监管制度。





该制度一般都配合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按原金额的50%缴存;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企业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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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入社保卡



同样在2019年12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11家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签署了社会保障卡创新应用服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人社部将开展拖欠工程款等财产入社保卡、农民工工资等资金入社保卡服务。这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的“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相对应。

当前,这一创新形式仍处于探索阶段,也已释放出人社部将强化手段、加大政府监管手段的积极信号: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治理“拖欠工程款”相辅相成,对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作出系统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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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19
农民工工资是农民工的应得报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体现。多年来,按照“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控、事发快反应”的要求,湖北省人社厅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治理,强化依法监管,积极主动维权,紧紧围绕工资支付链条和环节,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探索建立了长效机制。
一、高位推进,着力建设权威高效的领导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定期研究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省委、省政府对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高度重视,每年专题听取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和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省领导多次对工资支付作出重要批示,指导全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省委省政府加强政策研究,把治理欠薪列入省委省政府重大调研课题。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二是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政府负责人任组长,各地人社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清欠工作,形成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的常态机制。三是建立大案要案领导督办制度。省委、省政府领导对重大案件高度关注,亲自作出批示,厅领导带队进行督办协调。省纪委、省广播电台举办了多期“政风行风热线·关注农民工讨薪”专题节目。全省各地高度重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指挥调度,形成了防欠清欠的高压态势。
二、严格规范执法,建立以监督检查和快速反应为核心的高效执法机制。一是主动排查,防范在先。每年定期开展系统性的工资拖欠排查行动,全面建立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实。全面推进“两网化”管理,实现了省、市、县全覆盖。充分发挥基础网格作用和监察员日常排查、纠纷调处作用,建立信息监测和预警机制。二是规范窗口服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我们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窗口建设标准》,整合网络、12333电话和现场投诉,建立一体化受理联动处理机制。三是及时查处案件。对发生的拖欠案件,坚持快立、快查、快结。2015年,全省查处工资类案件1.02万起,帮助22.73万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8.52亿元。仲裁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对拖欠案件快审快裁。四是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实行领导带班应急处置制度,做到24小时全天候应急值班,建立重大案件直报和周报制度。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做到“四个第一”: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第一时间控制事态。2015年,全省妥善处置工资类突发事件779起,确保了社会稳定。
三、加强源头治理,建立用人单位防欠内控机制。一是强化总承包负责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从而调动了总承包单位建立工资支付内控机制的积极性。二是建立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制度。我省在2003年就在建筑领域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2006年又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建筑领域拓展到交通、水利、铁路建设等领域,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视情况动用保证金先行垫付,工程完工确认无拖欠后返还。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主要用于在用人单位欠薪逃匿,拖欠工资时间较长、金额较大、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从应急资金中垫付一定款项,解决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生活费、交通费等临时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完善实名制度。开展实名登记,在工程项目部设立劳资专管员,推行《工资支付监管手册》。联合省住建厅在武汉市开展实名制管理、信息化监控、工资直发,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强化诚信激励约束,建立劳动用工社会治理机制。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为契机,通过制度创新,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是创新劳动用工诚信评价制度。会同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合会印发《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建立用人单位分类管理制度,加大诚信单位宣传示范和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引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劳动用工责任。被评为诚信先进单位的,优先推荐授予荣誉称号,优先给予人社专项资金扶持。被评为失信单位的列入“黑名单”,作为劳动保障重点监察对象,实行动态监控,并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二是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我们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拖欠工资6个月以上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引起群体性上访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及时公布。三是建立联动治理机制。建立与社会信用机构信息共享机制,用人单位违法处罚信息实时共享,严重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惩戒。新闻媒体开设“暖薪”行动,设置新闻热线,对恶意欠薪行为公开曝光。2015年,公开曝光137起恶意欠薪行为。
五、注重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一是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省、市、县(市区)成立了以人社、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国资委、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合执法专班,对重大案件开展统一行动,集中处置。二是推进行业治理。落实行业治理责任,去年3月至9月,我们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交通建设领域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试点。试点以抓住“一个关键”、做实“一个平台”、建立“四个机制”、做到“四个杜绝”为目标进行(即以落实总承包责任制为关键;以总承包项目部为基础平台;建立规范农民工用工基础管理机制,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机制,完善各方利益的协调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杜绝对“包工头”以包代管,杜绝“包工头”代发农民工工资,杜绝不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杜绝以工程款纠纷为由拒付农民工工资),有效预防和解决了交通行业欠薪问题。三是信息互联互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共同治理。
六、严惩恶意欠薪,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一是完善制度。近年来,我们会同司法机关研究制定了《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2014年,针对责任主体认定难、调查取证难、责令支付文书送达难、案件移送难等问题,我们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更加顺畅。二是形成联动体系。建立人社、公安、检察、法院联席会议制度,确定联络员,适时召开座谈会,商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三是严格法律追究。对恶意欠薪的单位或个人,严厉打击。对可能产生重大不良后果的欠薪案件线索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2015年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33件,公安机关立案238件,同比分别增加64%和36.8%。
七、强化责任考核,建立监督问责机制。一是明确属地政府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国务院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省政府负总责、市县(区)政府具体负责的治理欠薪工作责任。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我们把推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省政府年度督查事项。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中,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建督查专班,深入各地,全面开展督查。把建筑施工、中小企业、煤矿采掘业、餐饮住宿业及政府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督办检查重点,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落实考核问责。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67号),省政府明确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同时,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打击非法用工考核,作为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采取约谈、公开曝光、严格问责等措施,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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