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刚过世,母亲还健在,妹妹还未结婚,这时姐夫跳出来说要分家产,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上情况是否可以由母亲全部继承??(包括房屋)由于本人是妹妹,但姐姐现在虽然口头上是说不会拿我家的分文,但她丈夫及丈夫的父母不停地迫我母亲分家产,他作为一个公务员,他不但只在我父亲过世的当天问借钱,还在过世后的第二天开始提出分家产,并且承诺要还的钱还未还! 在此希望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帮帮手,万分感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
  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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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06
有你母亲在,姐夫没资格分家产的!如果坚持的话,就上法院解决!法院会给个明确的说法的!因为法官肯定会判遗产归你母亲所有。姐夫要教官司费用,这样你姐夫就不会再有话说了!(好心人)

参考资料:11

第2个回答  2010-03-06
如果房产在你父母名下哪么可让你母亲把房产转到你名下,或你妹名下。到于钱嘛,不管是现钱还是存款在谁名下你姐夫都拿不着嘛。哪么没人性的人你还客气什么。大不了法庭上见。
第3个回答  2010-03-06
姐夫如此贪财.他有病无钱医嘛.母亲还健在几时轮到他发言.就算将来分.也与他无关.这是你们的家事.现你父亲刚过世.你姐提及说要分家产.她是不孝.
第4个回答  2010-03-06
把它分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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