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充值不给退款怎么办

如题所述

未成年人充值不给退款的解决方法如下:
1、联系游戏客服,提供充值证据,说明未成年人身份,要求退款;
2、若客服不予处理,可向游戏运营商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3、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
4、如情况严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未成年人充值的监管措施:
1、实名认证制度:要求所有用户在进行充值前必须完成实名认证,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充值行为能够得到有效监管;
2、充值额度限制:对未成年人的账户设置充值额度限制,防止未成年人超出合理范围的消费;
3、家长监控功能:提供家长监控功能,允许家长通过相关设置来控制未成年人的充值和消费行为;
4、消费提示警示:在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时提供明显的消费提示和警示,增强其消费行为的自我意识;
5、客服介入机制:建立客服介入机制,当未成年人或家长提出充值问题时,能够及时响应并提供相应的帮助。
综上所述,当未成年人在游戏中充值后不给退款时,解决方法包括联系游戏客服并提供相关证据请求退款,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以及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以追回款项并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四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第八十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且未作显著提示的,应当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传输相关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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