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还建房,拆迁协议及补交款发票上是两人的名字,请问离婚后,能否在办理房产证时只写一方的名字?

房产证尚未办理好,双方协议该房产属一方所有,

可以。
离婚后,原婚姻内房屋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后,房屋产权归属其中一方的,从一方变更为另一方的,房管局的业务叫:析产。
办理析产手续,双方凭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决书、离婚证、身份证、产权证等,亲自或依法委托合法代理人前往当地房产交易部门即可办理。析产部分的产权变更不涉及税费,只需要支付很少金额的手续费。
你的房产证还没核发,即房产还没在房产部门进行产权权属登记,要等房产证发下来后才可办理。建议你先把协议书等资料准备好,必要时,最好原产权人一方去公证处办个委托公证,委托将落名的一方的指定代理人(一定不可以是准备落名的那个人)。这样,即使将来房证办好的时候,即使原来的权属人不在,或没空也照样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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