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过年时,我在小孩老板那里打工,搞伤了腰找老板要赔偿,但老板没有赔钱,我就走了,过了中秋,我从广东回来,我朋友就这是工伤,于是我又去找老板要钱,10月8日下午,我就去市里,到了火车站住了一晚,第二天10月9日,我从火车站到了老板家门口,我看到老板小孩出来,我就叫住他,讲有证件放在他家要拿回来,小孩讲我要去上学,我讲,我很快,你带我去,他就带我上他家,上了他家二楼,看到很多帮工,我就让他上楼梯,一起上了楼顶,我看到一个做工的在晒衣服,于是,我就叫小孩到三楼,在下三楼的楼梯口,我就拿了刀架在小孩的脖子上,我就问小孩的房间在哪,他拐了一下,我们就一起进了,我就叫他不要说话,不要动.那小孩子的妈妈就进来了,问我是谁,要干什么,,我说我在你家做过工把腰搞伤了.小孩子的妈讲不记得,我就问小孩子是否认识我,小孩子说认识,他妈看了下就出去了,一个做工的进来问我想干什么,我说不关你的事,然后小孩子的叔叔进来,说不记得我了.问我为什么这样做?我说:我在这里做事搞伤了腰,他问我伤在哪里,我说圏椎这里,他问我要怎样赔偿,我说要60万,他说那是不可能的,他又说,如果伤的很严重,在家休息十年,每年1万才15万,最好20万了.我就没有回答,他就下二楼了,我就把带来的爆竹放在小孩子的裤腰上,一半在里面一半在外面,把爆竹包住,他叔叔又上来了,讲很快要9:30上班,不可能一下子拿到那么的钱,我也没有回答他,他就讲他创业的经历,一会儿他问我要不要喝水,我说不要,小孩子说要,我就让喝了,他叔叔头回了四次,一些情况不记得了,我记得他问我要那多钱做什么,我说我是为了别人,他就告诉我,就算你把钱给了别人,别人也不用了这些钱,我说我拿了这些钱就去自首.就这样晾着.小孩子的叔叔说自己要去吃东西,他就要了三份早点,他又问我,要不要叫小孩子的爸爸上来,我说随便,小孩子叔叔说他爸很激动还是不要上来,吃了早点后我想这事与小孩无关,我就把凶器放下来了,折叠好放在地上,过了一会警搞了三份早点上来.这时我想把爆竹从小孩的身上拿下来,就让他们上来被提了.
我几条我要说明:
1.逼供:60万人民币是办案人员逼我说的,我跟本没向受害人要.
2.在被捕之前我已把凶器放下.
3.我没伤过被害人.
4.我从在被害人家打过工,腰伤到了没有赔偿.
想请教下各位尊敬的律师,这样的问题要判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