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法律分析及依据

如题所述

亲爱的家长们,您是否为孩子的入学问题感到困惑?我们为您详细解读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相关法律规定及依据,助您轻松了解入学条件,为孩子的未来铺平道路
📌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随迁子女)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正常学习能力;为中国非东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和澳门户籍);符合相应年龄要求。
📌积分方条件
积分方(申请人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为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在东莞市就业或经商;持有我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需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时正常参保并有1个月或以上缴费记录。
📖法律依据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学生由外省、市转来本市及市域内跨行政区转学,应出具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实际居住地与户籍一致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将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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