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次拆迁补偿标准

如题所述

国家二次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补偿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按照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照平方米进行计算。主要通过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且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涉及到装饰装修费用,则需要结合实际的装修情况确定,可以和拆迁方协商确定;若达不成一致,则需要另行评估确定。
2.搬迁补助费: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补偿,补偿安置方案中一般会给出具体的补偿标准,需符合当地物价实际。
3.安置补偿费:对安置房建好之前,拆迁住户过渡期租房做出的补偿。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二次拆迁补偿和第一次的拆迁补偿基本一样。如果房屋建设时间不满五年的话,在补偿价值上可能有个比例增长,具体比例各地区都不一样。因此,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需要以当地的拆迁补偿办法为准。建议向所在地市的拆迁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具体的拆迁补偿办法,包括拆迁政策、拆迁补偿款计算标准等。
二次征地补偿款的具体发放程序如下:
1、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5、补偿费用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综上所述,二次搬迁补偿的标准是:以产权证书和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予以补偿房屋重置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补偿数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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