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口迁移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本市户口迁移的办理步骤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取得同意;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取得开户籍证明;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4、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5、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户口迁移的历史沿革:
1、户籍制度的起源: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起源于西周时期,当时的“井田制”就有类似户籍管理的功能;
2、近代户籍制度的变迁:清末民初,户籍制度开始现代化改革,设置了户口簿来记录个人信息;
3、新中国户籍制度的确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建立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4、户籍制度的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逐步放宽了迁移限制,增加了人口流动性。
综上所述,本市户口迁移的办理步骤包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取得同意,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取得开户籍证明,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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