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以后,不知道怎么定性自己以后干什么了

我辞职原因是觉得原来的工作没什么可以提高自己的,另外一个就是我是在政府当临时工的,待遇上的巨大的不公平
,我愤然辞职,毕业整整一年了,我基本上现在搞不清自己能干什么。如果自己不喜欢自己所学的专业,找其他行业的又受限制,比如工作经验之类的,现在在家宅着,心里很不舒服啊,毕竟自己这么大了。但是工作真的很难找,到底是为了生存随便找一个呢?还是继续等待,。。。。迷茫了

  劳动者辞职以后,可以找一份与自己专业多口或者有发展前途的工作,具体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
  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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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23
最好是边做边寻找,不要呆在家中,那样会有惰性的,越来越不愿意出去,试试先找份工作吧,尔后边做边寻找合适的或者是喜爱的!
第2个回答  2009-07-23
同病相怜啊,我也是觉得原来的工作没什么可以提高自己的,而且钱少。辞了后却发现自己不知道该做什么!但是老在家窝着不是办法,家只是一时的避风港,我回家呆了一阵就又跑出来了。
做人还是要靠自己,呆在家是不会出工作经验的,年轻人不要畏手畏脚。
希望你不要在迷茫了。社会上混着不管什么职业都能积累一定经验。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天无绝人之路,只要向著自己的目标奋斗,就一定会成功的。
我也跟你一样,辞职了,不过我所在的不是政府部门工作,而是在这公司里做了四年,现在辞职了,是为了我以后的生活更好,为我的梦想去拼博。
机会对每个人都是很公平的。成功的人时刻都在寻找发展的机会,善于改变自己,看趋势行动;而失败的人总在寻找放弃的理由,因循守旧,不愿改变自己,总是看别人的结果才行动。观念决定财富,行动决定结果!
加油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7-23
有钱赚就好
管他做什么呢
只要有法有德就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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