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有效期在一年以上并且距离失效期只有6个月的药品。
2,有效期为一年以下(含一年)并且距离有效期截止日期小于或等于二分之一有效期限的药品。
生病毕竟是偶然事件、小概率事件,无法预测,许多药物尤其是某些抢救用药,使用的机会较少,过期不能使用几乎是必然的。这是无法避免的,也是导致药品过期的最直接原因。此外,在药品流通各个环节均可以不同程度的造成药品积压。
如药品信息网络不健全、临床医生不能及时掌握近效期药品信息;药品采购计划制定没跟随市场规律(临床抢救药品除外);新药陆续进入市场,为临床诊治疾病注入了活力,但医药行业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往往导致某些药品的大量使用,同时受相应利益驱动。
我院药房坚持药品单品种管理制度,实行各药房每月盘存措施,工作人员定柜、定品种进行盘存,盘存中除要求单品种药品帐物相符外,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详细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对于大多数药品的效期查询,我们是这样要求的,一般有效期在3~5年的。
而且使用量比较大的可以半年查1次效期,比如大部分口服药和一些比较稳定的粉针及水针注射剂;对于部分用量较小或有效期在2~3年的,需要3个月查1次效期;只有极少部分药品有效期为1~1.5年的,如一些临床急诊常备的抢救药品,应每月查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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