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早餐车或小摊贩都属违法,城管人员随时可以取缔并没收器具。但是如果租下一间店铺只经营早餐生意又不符合经济效益,所以我想请问有经验的人士或城管人员如何才能以小摊或早餐车的模式合法的经营早餐生意而又不会被取缔?
谢谢您的解答,您的解答与我想了解的尚有些许出入,应该是我自己提问的不够详细所致。 在提出这个问题前其实我已经大致上网查询过了,而大部份都是指向<爱心帮帮车>这个项目。 如果个体小摊贩属违法,而加盟如奥食卡这类公司就可以违法变合法,那么这不就等于是图利某些特定公司吗? 据我了解,网上有许多报导上海<<城市设摊导则>>的文章,不过报导日期全都是2007年左右的。至今2009年了到底这份导则是否已出台?具体内容又为何? 个体或公司是否可以不采加盟形式而直接向政府机关或街道办事处申请设摊? 具体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又为何?请不要转贴文,因为大部份网上文章我都阅读过了而仍然得不到答案才会在此提问的。谢谢
参考资料: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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