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下:
1、公司裁员是否需要提供书面的文件(对于大规模裁员超过20%)?
2、公司提出裁员后的30天内员工有权继续在公司处理善后事宜,这一个月是否是N+1中所说的“1”,还是说离开公司以后开始算起?
3、关于赔偿中最低标准是否是“N+1”的模式?
4、由于公司拒绝承担禁业协议的补偿金,是否可以认为保密协议无效
谢谢您,希望得到专业认识的点评!
在线等~~~~~~~
问题补充:希望专业人士可以分别回答,谢谢了!
对于保密协议条款无效和保密协议无效怎么理解?假设我不参与同类的公司,但是在BLOG上发表相关的评论,可能会用到公司的一些机密信息,是否可以。我的blog是非功利性的,只是一个交流的平台。是否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