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办理两次,病退鉴定报名日期为6月11日至8月31日。
必须提前申请,准备好平时的病历,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备案等待,因为病退的职工要通过市一级的医疗专家统一进行体检,具体的时间是劳动部门规定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
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病退鉴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者残疾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
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四、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扩展资料:
申报程序
一、申报病退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同意、县(市)人社局受理、初审,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复审,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程序办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驻州内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由属地人社局受理后统一报送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二、申报病退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或者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出具证明),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
三、残疾人申报程序继续按《关于残疾人病退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鉴定程序
一、病退鉴定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公示结论的办法组织实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派专人监督指导,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各相关单位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二、病退鉴定报名日期为6月11日至8月31日,本年度病退鉴定将集中组织,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鉴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被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
四、病退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五、鉴定结论于全州鉴定结束60个工作日后下发。州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公示5天,自觉接受监督。
六、 病退鉴定表由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统一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