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88实名举报的后果

如题所述

只要举报的问题属实,语言夸张或表述不准确、不严密不构成过错,也不能认定为侵权,所以不会有法律后果。

1、举报人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要认定是否是恶意举报。如不是,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

2、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3、《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17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属于一般主体。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虽已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一、实名举报,经查,举报不属实的,原则上没有任何责任。

我国法律鼓励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只要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犯罪。

二、如果举报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涉嫌诬告陷害罪。

我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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