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

如题所述

刑事案件最快需要5个月才能结案,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可以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侦查羁押期限:

1、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是: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极少数案件由检察院侦查,这里只讲公安侦查的问题。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时应当立案侦查,接到报案时需要审查,经审查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可以传唤嫌疑人录口供,调查案件,并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拘留期三十天加上批准逮捕期七天,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刑事案件“黄金37天”的由来。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也就是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