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陪酒被警察查了是否违法

如题所述

一、有偿陪侍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也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前述行为提供条件。在我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对于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KTV,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如果只是单纯的陪酒等,没有其它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是不违法的。
二、如何处罚
首先,娱乐场所如果查实提供了有偿陪侍,,会被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且会被责令停业整顿3-6个月,如果情节严重,还会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其次,对于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处以1-2万元罚款。(注意这里仅仅针对负责人,对于提供有偿陪侍的陪酒妹是不能处罚的)
最后,如果查实存在卖淫嫖娼行为,还是能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但在实践中,这类违法行为在查处的时候,难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双方你情我愿、各取所需,所以双方都会秘而不宣。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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