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去世后名下土地应由其户内亲属继续使用,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老人去世销户的家庭整体消亡,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在本村内重新分配签订承包合同。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