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预支工资后不干了违法吗

如题所述

如果预支的工资属于应得劳动报酬,那么拿了预支工资之后辞职就不算犯法,如果预支的工资超出了劳动者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那么劳动者辞职走人后不归还超发的部分工资就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有权利要求劳动者归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工资,劳动者预支的工资本就应当在离职时发放,如果预支的工资少于劳动者应得的全部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当补发不足的部分,如果正好预支了全部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不再发放工资,办理完离职手续即可,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拿了预支工资辞职并不犯法,因为那是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只是在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提前发放了。如果劳动者预支的工资超过了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而且辞职的话,超出的部分就属于不当得利,用人单位有权利要求劳动者归还超发的部分,劳动者拒绝归还就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诈骗罪的成立往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成立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要求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包括如何计发在制度工作时间内职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后应获得的报酬,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如何支付等问题。
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
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另外,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克扣":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无故拖欠”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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