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法律保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未婚同居关系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双方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签订协议,双方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受理的。
恋人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恋人关系,属于法外空间,我国法律对此不调整。
此问题实际上也是法学界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法律不管琐碎之事,法律不是万能的,不会对人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调整,因为法律本质上是通过限制人们的自由来保护人们的权利。法律只应该调整属于它调整的范围,在法学界看来,法律是采取国家强制力强行干预社会生活,所以它只能调整一些比较重大的社会关系。恋爱问题,更多属于双方的感情世界,而双方的感情如何,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应该由道德去调整。
恋爱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原因是:
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自由,故主要以权利的形式体现。恋爱关系,如约会、婚约、定情约定等恋爱行为民法不调整,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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