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重新确定

如题所述

旧伤复发停工留薪期的计算方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拟定。但日工资的算法为月收入/月工作天数;小时工资收入为月工资收入/月工作天数*8小时;月工作天数计算方式一般为出勤天数。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的话,用人单位要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复发,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工资福利待遇;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单位负责护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性轮椅等辅助器具。治疗完毕,距离上次劳动能力鉴定一年以上,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后,被鉴定为伤残1
4级的,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一般是指工伤住院期间加上出院后有医生病假的休养期间。
2、国家对1年之内的停工留薪期没有具体地规定,只有少数省份作了规定(请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如手指骨折3个月,股骨(大腿骨)骨折6个月等等。
3、但对超过1年或者超过当地规定的工伤医疗期仍需休养的,即使有医生的病假条,也要经过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确认才行。无论伤情多重,国家规定了停工留薪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1.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也就是第一次鉴定申报的材料),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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