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如题所述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2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二)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8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
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保部门提出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审核配租。首先审查自己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如果你符合申请的条件,要想成功申请公租房,必须要经过几个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
《中山公租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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