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住院费用儿子女儿应当怎样分担

如题所述

国家有法律规定,凡是儿女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生老病世),所产生的费用,儿女都应该平均分摊负担。
一般情况下是看能力的大小,条件好点的多承担,条件差的少承担一点;
如果都是成年人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平均分担;也可以充分协商解决。
当父母的在儿女中,一碗水必须端平,千万不要对儿女有偏爱,在儿女中制造矛盾,给自己今后养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在老人不能自理或生病等产生的费用,老人自己无法承担的,一般意义上是子女平均承担。但在大部分农村以及部分城市,女儿虽履行赡养老人义务,但不继承父母产业,这种情况,药费是儿子承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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