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专管与产能有关的资源,而资源局则管理更广泛意义上的资源,包括矿产资源等。
然资源局和国土资源局不是一个单位。根据机构改革方案,以原国土资源局为基底,整合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地理测绘等部门某些职能,组成自然资源局,为政府组成部门。自然资源局的职能范围较国土资源局更为广泛,二者并不是一个单位。
自然资源局就是之前的国土局负责用地面积开发性质审批的,从本质上来说是对土地的利用进行管控的,由于部门调整许多地方国土和规划开始融合了改名自然资源。两者管理的内容和范围不同,各有所侧重。
主要职责
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
按照规定权限,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