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异地预缴了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已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如何进行申报填写?

如题所述

自2021年1季度开始,建筑企业总机构纳税人到异地经营按照规范预缴了企业所得税的,其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15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将自动带出从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获取的本期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数据,纳税人无需手动填写申报。

《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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