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山东省的研究院是什么性质的,是正式单位吗?注册下来的山东省XXXX研究院这种的作用是什么

有一位朋友去了山东省XXXX研究院它是原来在民营小厂上班,干小厂长,现在到哪里去说是给它做研究院副院长,这是怎么回事?正式单位吗?这种研究院有什么作用。

应该都是民营非盈利机构,只是背景不一样,有的是国家部门有的是个人。
1、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所属的行(事)业分别申请登记:
(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民办科技服务中心,民办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其他
2、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履行的程序:
(1)由发起人或发起组织负责起草登记申请书、章程等文件,办好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等材料。已具备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各项条件后,报请业务主管单位核查。
(2)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认真的审查,认为情况属实,并符合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条件,可签发同意成立的文件。
(3)持业务主管单位签发的同意成立的文件,连同其他文件和证明,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经审核批准成立的,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其内容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成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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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4
省级的研究院一般都是副厅级单位,按你说的这种情况基本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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