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兴隆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执行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程,实施和监督全县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2. 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并参与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保护规划的制定。

3. 监督检查全县的国土资源执法和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处理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 制定和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实施农用地管制,确保耕地总量平衡,负责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5. 管理城乡地籍工作,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地籍管理,包括确权、纠纷调处、土地登记等工作。

6. 负责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凭等管理工作,参与乡镇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7. 主管土地征用、划拨和出让工作,负责用地审查申报,参与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8. 协助上级部门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监督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管理地质材料和地勘成果。

9. 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地下水开采和污染,管理矿泉水和地热资源,为建设项目审批提供审查意见,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10. 征收专项收费并进行专项管理,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征缴税费,编制和监督年度经费预算,管理地勘资金和其他资金。

11. 对全县测绘行业进行管理,负责测绘成果和地图编制出版。

12. 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3.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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