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老师的要求有哪些?

如题所述

要求:
一、监考教师应服从考试组织部门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换,若有急事不能监考时,需提前一天向考试组织部门声明,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
二、监考教师需佩带工牌,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根据签名单清点试卷资料,不够及时上报督察老师。
三、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组织考生入场,认真检查考生证件、核对身份、合理安排考生座位,要求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手机等关机存放)。
四、监考人员是考场的责任人,必须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爱护学生。
五、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宣读《学生考试纪律声明》,在黑板上书写《特别提醒》。
六、开考30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及时处理缺考考生信息。
七、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八、监考时,监考教师应切实负起职责,一前一后,不能擅离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带到考场的手机需要静音,除了与考务联系外,不得使用手机(发朋友圈、刷朋友圈,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九、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或提示,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问题时,须予当众答复。
十、监考教师要密切监督考场情况,发现考生有违纪动向,要及时给予警告、劝阻;劝阻无效的,如实收缴作弊证件,并向巡视员汇报,交由考务组处理。
十一、开考60分钟后,考生可交卷离开考场,中途不得离开,如因特殊原因需短暂离开考场,须有监考人员陪同。除特殊原因外,考生离开考场,将不得回考场继续考试。
十二、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收卷时,监考人员须分工合作,保证至少一人监视考场秩序。试卷收完后,经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场。
十三、考试结束后,如考场有学生作弊,监考老师需带到考务办公室,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与考务老师一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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