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6-11
民事判决已发但被告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可以这样办: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被告可执行财产。(如是完全责任行为能力,是不能执行其父母或其它亲属财产的,除以上人员自原为其偿还)。2、被告人在当时无能力履行判决赔偿时,可在法院的监督下立下还款保证书,约定还款时间和方式。3、在原告同意情况下,被告可以用自身的能力为受害方提供相应的劳务和劳动,以劳务付出顶代赔偿债务。
第2个回答 2017-06-12
我自去年至今一直在法院执行局干,这种情况遇到了好几个。说说我的看法。
一般有两种处理办法。
1.中止执行,也就是依法暂停执行,等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依职权或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而重新执行。
2.终结执行。意味着不能再执行。
你的案子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他一时陷于困境无力赔偿,只能等到他有钱了再申请执行;如果他生活困难无力偿还,无生活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5项之规定将予以终结,即你的赔偿款无法得到。
第3个回答 2015-05-04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